【黑色沙漠】阿勒沙競技場正式賽制規章
第一章 項目概要
第一條 項目及賽事名稱
1.1 項目名稱 : 黑色沙漠 (Black Desert)
1.2 賽事名稱 : 阿勒沙競賽
第二條 參加資格
2.1 需年滿16歲以上且具有台灣、香港、澳門正式證件的冒險家,報名的角色資格將依照活動公告內容為主。未年滿20歲的參賽者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可能取消參賽資格。
2.2 參加選手只可用本人的角色參賽,無法使用他人的角色參賽。
※ 若確認到他人代參賽者本人進行賽事時,可能會即時強制退場並剝奪賽事參與資格,且無法再進行剩餘的賽事。並會依照營運政策進行制裁。
2.3 主辦單位提出本人身分驗證需求時,參賽選手需提出含有本人照片的身分證證明(身分證或護照等)。
2.4 即便是賽事進行中,若確認到沒有達到上述資格者,將會即時取消參賽資格,若有得獎情事,會將名次給予下一順位的隊伍。
2.5 最近1年以內有因惡用遊戲系統或內容而被制裁的狀況。則無參賽資格。
2.6 參加比賽的所有隊伍則推定為允許官方在阿勒沙現場賽事轉播曝光(肖像權使用同意)。
2.7 確認到參加選手有不雅名稱時將會剝奪參加資格或是依照主辦單位變更。
第二章 競賽方式
第三條 競賽方式
3.1 參加型態 : 團體對戰模式 or 生存對戰模式
3.2 競賽設定
① 線上預賽
- 生存對戰模式 (單局定勝負)
- 賽程表由主辦單位決定,對戰數量由總報名參加的隊伍數量為基準來決定。
② 小組賽
- 32個隊伍組別對戰(或更少隊伍)
- 團隊對戰模式
- 由主辦單位決定對戰表
③ 決賽
- 淘汰賽方式 (Tournament System)
- 由主辦單位決定對戰表
3.3 官方競賽系統: 阿勒沙競技場、高級角色
第四條 競賽設定
4.1 大賽開始前,登入遊戲後以隊伍的狀態等待。
4.2 大賽使用的主程式,會於遊戲最新版本的正式伺服器中進行。
4.3 線上預賽
※ 參加申請截止後,可能會根據報名的隊伍數量來變動預賽進行方式。
區分 |
設定 |
比賽方式 |
生存對戰模式 |
等級限制 |
62 LV 以上(高級角色除外) |
競賽時間 |
官方設定(公告為主) |
勝利條件 |
隊員存活 |
是否可轉播 |
可 |
競賽中途參加 |
不可 |
死亡者聊天 |
可以 |
競賽中角色復活 |
不可 |
增益效果(靈藥、食物、咒文書等) |
刪除(不可) |
角色專用技能BUFF |
可以 |
恢復劑 |
只能使用阿勒沙競技場專用的恢復劑 |
4.4 小組賽或決賽
區分 |
設定 |
比賽方式 |
團隊對戰模式 |
等級限制 |
62 LV 以上(高級角色除外) |
競賽時間 |
官方設定(公告為主) |
勝利條件 |
官方設定(公告為主) |
是否可轉播 |
可 |
競賽中途參加 |
不可 |
死亡者聊天 |
可以 |
競賽中角色復活 |
不可 |
增益效果(靈藥,食物,咒文書等) |
刪除(不可) |
角色專用技能BUFF |
可以 |
恢復劑 |
只能使用阿勒沙競技場專用的恢復劑 |
第5條 平手判定
5.1 比賽時間內沒有分出勝負時,結算角色生命力(百分比),最高的那隊勝利。
5.2 阿勒沙競技場系統若以平手結束的話,會再次進行比賽(單局)直到勝負揭曉為止。
5.3 小組賽若兩隊獲勝次數相同,則:先比兩隊的「淨回合勝利數」。
勝場數較多的隊伍晉級。
淨回合勝利數就是這一隊在三場比賽裡面,總勝利回合扣掉總戰敗回合的總和。
例如:
A隊伍三場比賽的結果為2:0、1:2、2:1 則總勝利回合:5 - 總戰敗回合:3 =淨回合勝利數:2
B隊伍三場比賽的結果為1:2、2:1、2:1 則總勝利回合:5 - 總戰敗回合:4 =淨回合勝利數:1
第3章 比賽規則
第6條 個人裝備以及使用外部程式
6.1 參賽選手可使用各自的裝備參賽。
(往後在線上進行的比賽有可能變成不使用個人的裝備,而是變為使用主辦單位提供的裝備或高級角色。)
6.2 參賽選手可以使用的電腦周邊配備如下。
區分 |
特殊事項 |
滑鼠 |
▶ 可以使用自體就帶有巨集儲存功能的滑鼠 (但是禁止透過設定巨集來進行比賽) |
耳機/耳麥及延長線 |
▶ 自由選擇 |
滑鼠墊及支架 |
▶ 自由選擇 |
鍵盤 |
▶可以使用自體就帶有巨集儲存功能的鍵盤 (但是禁止透過設定巨集來進行比賽) |
外裝式音效卡 |
▶ 自由選擇 |
外接式搖桿 |
▶ 自由選擇 |
6.3 若有選手使用能儲存巨集功能的設備,需要配合主辦單位針對設定內容的調查。若不接受調查者將會視為使用巨集功能,並比照此規則辦理懲處。
6.4 除了安裝設備驅動程式,語音聊天程式外的外部軟體皆無法使用。
Ex) 故意調整滑鼠反應率,螢幕掃描率等之非正當程式。
6.5 安裝設備驅動程式以及使用語音聊天軟體時,發生執行異常之情形,需由選手本人自行負責。
6.6 選手使用個人的裝備,而產生之損失及對比賽結果的責任需由選手本人自行負責。
6.7 對於電腦的作業系統種類以及各種設定的選擇權在主辦方,但選手有要求時,在可行範圍內主辦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
第7條 比賽設定
7.1 選手的遊戲設定與裝備設置需在比賽開始前完成。
7.2 選手確認完周圍環境及電腦狀態後,需事前確認有無對比賽造成影響之要素,若後續有產生的損失及比賽結果需由選手本人自行負責。
7.3 選手的角色在進入阿勒沙競技場時,需與報名時的家門、角色名相同。
第8條 主辦方之判定
8.1 主辦方在比賽之判定上為主要負責人,且主辦方的最終判定不會變更。
8.2 主辦方為了順利進行比賽,需對比賽開始前的遊戲環境負責。
8.3 若有特殊狀況發生,且判斷為無法再進行比賽之情形;或是在狀況發生的時間點,很難判定優勝之情形,主辦方可判定為無勝負。
8.4 選手自行判斷為無法再進行比賽之情況,可以透過聊天視窗向裁判告知要求棄權。
8.5 比賽中非正式選手,而是與選手有關的人或是觀戰者被判定為會對比賽造成相當影響之情形,主辦方可將其強制退場。
8.6 若選手對於主辦方之判定有過度反應或是對於比賽結果造成影響之行為,大賽主辦方有權對其加以懲處
8.7 對於主辦方的判定有異議時,在比賽結束後可透過主辦方相關者遊戲內密語或客服中心來提出異議的申請,對此由大會主辦方來進行判斷。
8.8 但是有關提出異議的內容依據第8條第1項,最終判定不會變更,若明顯是誤判之情形,會對主辦方的該裁判來進行事後的懲罰。
第9條 禁止行為與不禮貌之行為
9.1 發現有禁止與不禮貌之行為的情況,主辦方可以對該選手做下列處置。
懲罰區分 |
內容 |
注意 |
▶ 不聽從主辦方的管制及指示之情形 ▶ 因為選手或隊員的設定或是裝備問題而無理要求暫時停止的情形 ▶ 在規定的集合時間內,選手全員未到之情形 ▶ 因選手本身的疏忽導致電腦電源管理或是網路連線裝置發生問題之情形 ▶ 利用全體聊天來對比賽造成影響之情形 ▶ 透過過度的言語表現,來意圖挑釁對方隊伍之行為等 ※ 兩次注意即警告一次 |
警告 |
▶ 濫用遊戲內BUG之情形 ▶ 發現使用未經許可之設備或軟體之情形 ▶ 故意下線來阻礙比賽之情形 ▶ 重覆做已經受到注意懲戒的事項之情形 ▶ 其他依照主辦方判定為是符合警告懲戒之情形 ※ 兩次警告時即取消比賽資格 |
取消比賽資格 |
▶ 使用不認可之非法程式等外部程式之情形 ▶ 超過可以使用語音聊天軟體人數(2名)之情形 ▶ 確認到使用巨集軟體等非正常進行遊戲之情形 ▶ 選手之間的衝突、辱罵及不禮貌的行為,判斷無法正常進行比賽之行為 ▶ 比賽開始前隊伍全員未到齊之情形 |
9.2 確認到故意誘導為平手或不積極參與的行為的情況,可能會在該回合被判落敗或失格。 例: 比賽中故意在比賽剛開始時(戰場內NPC附近)有不出來或比賽中進入該領域躲避戰鬥的行為。
※ 開始比賽10秒過後,門會自動關閉。如果冒險家在10秒內沒出去的話,則判定敗北,會被GM強制擊殺。
9.3 除了上述項目外,若發生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行為時,可依據主辦方的判斷進行適當的懲戒或制裁。
第10條 disconnect 斷線
10.1 發生無法連接之斷線情況時,該選手重新登入後,主辦方透過聊天視窗確認能否進行比賽.
10.2 以對戰開始前/後為基準來判斷,判斷基準為一名選手以上的死亡。
10.3 斷線情況依據對戰開始前/後,依照下列來判定是否進行比賽,如果並非選手而是系統(主辦方)發生之情形也比照處理。
基準 |
內容 |
對戰開始前 |
該設定無效且重新比賽 |
對戰開始後 |
▶ 該名選手重新登入進行比賽 ▶ 當局結束比賽後依據剩餘的局數再次比賽(承認之前的比賽得分) ※設定重新比賽的條件:若主辦單位判定為發生系統問題的比賽,可判定為無效比賽,主辦方判定會對勝負造成影響,將會用原始的設定來重新比賽。 ※ 開始比賽時,門自動關閉後,若冒險家斷線,則由比賽裁判裁定是否重賽或敗北。 |
第11條 隊伍名,角色名,職業,道具使用
11.1 申請參加時,無法變更選擇的職業。
11.2 職業的服裝外型/套裝之間可變更。
11.3 在直播時若主辦方判定申請參加的隊伍名稱有不適合之情況,則需要變更隊伍名稱。
11.4 在直播時若主辦方判定晉級到線上決賽隊伍中的角色名稱有不合適之情況,則需要變更為其他角色,無法變更之情況,會立即取消參加資格,且將晉級資格讓給下個順位的隊伍。
11.5 在本大賽中除了恢復劑以外,當天黑色沙漠台港澳伺服器版本內有的所有道具皆可使用,如果大賽主辦方判定特定道具的使用,會對大賽的進行造成嚴重影響之情形,可透過修正規章來做限制。
- 附加規則 -
第12條 實行日為此規章發表時間為基準開始實行。
第13條 規章修正及義務
13.1 根據最新更新,版本推出時套用以及發現其他不合理的要素時,主辦方有權修改。
13.2 參加比賽之選手有需隨時確認規章,避免遭受到損失之義務。
13.3 大會的規章會在事前公告,若有不可避免之情形導致規章需修正之情況,則有需要透過首頁或是公告告知的義務。